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2021-09-22 點擊次數:12410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213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縱深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支撐,大學生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力軍,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大學生投身創新創業實踐,但也面臨融資難、經驗少、服務不到位等問題。為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增強創新活力,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創新引領創業、創業帶動就業,支持在校大學生提升創新創業能力,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提升人力資源素質,促進大學生全面發展,實現大學生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二、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

 

(一)將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健全課堂教學、自主學習、結合實踐、指導幫扶、文化引領融為一體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增強大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建立以創新創業為導向的新型人才培養模式,健全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協同的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機制,打造一批創新創業教育特色示范課程。(教育部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教師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能力。強化高校教師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能力和素養培訓,改革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推動教師把國際前沿學術發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融入課堂教學。完善高校雙創指導教師到行業企業掛職鍛煉的保障激勵政策。實施高校雙創校外導師專項人才計劃,探索實施駐校企業家制度,吸引更多各行各業優秀人才擔任雙創導師。支持建設一批雙創導師培訓基地,定期開展培訓。(教育部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培訓。打造一批高校創新創業培訓活動品牌,創新培訓模式,面向大學生開展高質量、有針對性的創新創業培訓,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組織雙創導師深入校園舉辦創業大講堂,進行創業政策解讀、經驗分享、實踐指導等。支持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對大學生創業者給予傾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大學生創新創業環境

 

(四)降低大學生創新創業門檻。持續提升企業開辦服務能力,為大學生創業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記服務。推動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全鏈條發展,鼓勵各類孵化器面向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開放一定比例的免費孵化空間,并將開放情況納入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考核評價,降低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入駐條件。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器等創業載體應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有條件的地方可對高校畢業生到孵化器創業給予租金補貼。(科技部、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便利化服務大學生創新創業。完善科技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平臺,強化對大學生的技術創新服務。各地區、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實驗室以及科研儀器、設施等科技創新資源可以面向大學生開放共享,提供低價、優質的專業服務,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支持行業企業面向大學生發布企業需求清單,引導大學生精準創新創業。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面向高校和大學生發布技術創新需求,開展“揭榜掛帥”。(科技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落實大學生創新創業保障政策。落實大學生創業幫扶政策,加大對創業失敗大學生的扶持力度,按規定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加強政府支持引導,發揮市場主渠道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大學生創業風險救助機制,可采取創業風險補貼、商業險保費補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積極研究更加精準、有效的幫扶措施,及時總結經驗、適時推廣。畢業后創業的大學生可按規定繳納“五險一金”,減少大學生創業的后顧之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醫保局等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設

 

(七)建強高校創新創業實踐平臺。充分發揮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大學生創客空間等校內創新創業實踐平臺作用,面向在校大學生免費開放,開展專業化孵化服務。結合學校學科專業特色優勢,聯合有關行業企業建設一批校外大學生雙創實踐教學基地,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帶動作用。加強雙創示范基地建設,深入實施創業就業“校企行”專項行動,推動企業示范基地和高校示范基地結對共建、建立穩定合作關系。指導高校示范基地所在城市主動規劃和布局高校周邊產業,積極承接大學生創新成果和人才等要素,打造“城校共生”的創新創業生態。推動中央企業、科研院所和相關公共服務機構利用自身技術、人才、場地、資本等優勢,為大學生建設集研發、孵化、投資等于一體的創業創新培育中心、互聯網雙創平臺、孵化器和科技產業園區。(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落實大學生創新創業財稅扶持政策

 

(九)繼續加大對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支持力度。在現有基礎上,加大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發展資金支持力度。加大中央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將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創新創業情況作為資金分配重要因素。(財政部、教育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落實落細減稅降費政策。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符合規定條件的,在3年內按一定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規定減免所得稅。對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人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投資額,按規定抵扣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以及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按規定免征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做好納稅服務,建立對接機制,強化精準支持。(財政部、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對大學生創新創業的金融政策支持

 

(十一)落實普惠金融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商業可持續原則對大學生創業項目提供金融服務,解決大學生創業融資難題。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及貼息政策,將高校畢業生個人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20萬元,對10萬元以下貸款、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的高校畢業生創業者免除反擔保要求;對高校畢業生設立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300萬元;降低貸款利率,簡化貸款申報審核流程,提高貸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快產品和服務創新,為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項目提供金融服務。(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引導社會資本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充分發揮社會資本作用,以市場化機制促進社會資源與大學生創新創業需求更好對接,引導創新創業平臺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參與大學生創業項目早期投資與投智,助力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健康成長。加快發展天使投資,培育一批天使投資人和創業投資機構。發揮財政政策作用,落實稅收政策,支持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發展,推動大學生創新創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轉化

 

(十三)完善成果轉化機制。研究設立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建立相關成果與行業產業對接長效機制,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在有關行業企業推廣應用。做好大學生創新項目的知識產權確權、保護等工作,強化激勵導向,加快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落實成果轉化獎勵和收益分配辦法。加強面向大學生的科技成果轉化培訓課程建設。(科技部、教育部、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強化成果轉化服務。推動地方、企業和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加強合作對接,拓寬成果轉化渠道,為創新成果轉化和創業項目落地提供幫助。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和產教融合型企業利用孵化器、產業園等平臺,支持高??萍汲晒D化,促進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落地發展。匯集政府、企業、高校及社會資源,加強對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中涌現的優秀創新創業項目的后續跟蹤支持,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推動一批大賽優秀項目落地,支持獲獎項目成果轉化,形成大學生創新創業示范效應。(教育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辦好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

 

(十五)完善大賽可持續發展機制。鼓勵省級人民政府積極承辦大賽,壓實主辦職責,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落實配套支持政策和條件保障。堅持政府引導、公益支持,支持行業企業深化賽事合作,拓寬辦賽資金籌措渠道,適當增加大賽冠名贊助經費額度。充分利用市場化方式,研究推動中央企業、社會資本發起成立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項目專項發展基金。(教育部、國資委、證監會、建設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打造創新創業大賽品牌。強化大賽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平臺作用,鼓勵各學段學生積極參賽。堅持以賽促教、以賽促學、以賽促創,豐富競賽形式和內容。建立健全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與各級各類創新創業比賽聯動機制,推進大賽國際化進程,搭建全球性創新創業競賽平臺,深化創新創業教育國際交流合作。(教育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信息服務

 

(十七)建立大學生創新創業信息服務平臺。匯集創新創業幫扶政策、產業激勵政策和全國創新創業教育優質資源,加強信息資源整合,做好國家和地方的政策發布、解讀等工作。及時收集國家、區域、行業需求,為大學生精準推送行業和市場動向等信息。加強對創新創業大學生和項目的跟蹤、服務,暢通供需對接渠道,支持各地積極舉辦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需求與投融資對接會。(教育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加強高校創新創業教育、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必要性、重要性。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高校的好經驗好做法,選樹大學生創新創業成功典型,豐富宣傳形式,培育創客文化,營造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環境,形成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社會氛圍。做好政策宣傳宣講,推動大學生用足用好稅費減免、企業登記等支持政策。(教育部、中央宣傳部牽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抓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教育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指導,督促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各項政策的落實,加強經驗交流和推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深入了解情況,優化創新創業環境,積極研究制定和落實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及時幫助大學生解決實際問題。

 

                                                       國務院辦公廳

 

                                                       2021922